我國將對機動車零部件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
來源: | 發布時間: 2022-02-16 | 329 次瀏覽
國家質檢總局、國家認監委發布2005年第137號公告,公告規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入目錄內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志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委托人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托。
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目錄包括:機動車燈具產品(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后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后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志燈和后牌照板照明裝置;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光標識、汽車制動軟管、機動車后視鏡、機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材料、座椅及頭枕。
天津檢驗檢疫局提醒各有關進口上述目錄產品的企業,提前做好相應準備工作,避免2006年12月1日后,進口上述產品因不符合2005年137號公告規定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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